团伙跨省“碰瓷”敲诈获刑 56次作案终落法网
来源:中华国际 | 2026-04-08 00:00:00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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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26-04-08 08:27:39 光明网
近日,广东省新丰县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敲诈勒索案,犯罪团伙在多地多次对三轮车司机实施“碰瓷”。张某、刘某、王某等人驾驶租来的豪华品牌汽车,伺机在被害人车辆变道时从后方加速行驶,故意制造交通事故。他们利用三轮车司机可能存在的无证驾驶、车辆手续不全、违反交通规则等问题,抓住被害人害怕被查处和担心承担高额修车费的心理,通过威胁、恐吓的方式敲诈勒索钱财。2022年至2024年期间,张某等人在广东等多个省份通过这种方式进行了56次敲诈勒索,犯罪金额共计541980元。新丰法院审理认为,张某、刘某、王某等人在公共交通道路上通过碰瓷三轮车故意制造交通事故,有组织实施敲诈勒索,非法索取财物,为非作恶,欺压百姓,扰乱社会生活和经济秩序,危害公共安全,造成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,构成敲诈勒索罪。最终,法院判处张某、刘某、王某等人有期徒刑十年六个月至三年三个月不等,并处罚金1.5至2.5万元。法官提醒,遵守交通规则是行车安全的前提,驾车时务必注意观察周边环境。若不幸发生交通事故,遇到对方索要高额赔偿或言语威胁等可疑情况,切勿惊慌失措或私下妥协。应第一时间报警处理,若当时无法及时报警,一定要留存好现场照片、行车记录仪音视频等关键证据,事后立即报警求助,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身合法权益,不让碰瓷者有机可乘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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